公司“一级船舶污染清除作业资质”获得正式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海船舶[2011]765号’文件:“关于批准上海东安海上溢油应急中心有限公司一级船舶污染清除作业资质的通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专家对公司应急清污能力的技术评价和上海海事局的现场核验,公司符合一级船舶污染清除作业资质要求,所申请的全国最高等级资质获得正式批准。
服务区域:上海港及其近海水域
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