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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油轮船东防污染联合会来访交流
国际油轮船东防污染联合会来访交流
根据国务院《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或者进出港口前与取得污染清除作业资质的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明确双方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污染清除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上述规定,进入上海港的相关船舶必须与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协议。
ITOPF是一个处理解决海上石油漏溢问题的专业性组织,总部设在伦敦,加入ITOPF的油轮多达 6000 艘,占世界油轮总吨位数的 97%,是全球最大的油轮船东组织。在会上,我司与ITOPF的代表深入探讨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操作事宜及各项细节问题,对于如何为国际油轮进入上海港提供最好的防污染技术服务进行了深入研讨,寻求合作机会,争取合作共赢。
随着《防污条例》的逐步落实与深入,上海港的防污染业务市场逐步扩大,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东安公司将抓住历史机遇,全力争取实现新的突破。
